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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周口市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来源:周口市科学技术协会〗 〖打印本页〗

 

周口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工作委员会文件

 

周自评〔2023〕1号


 

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周口市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全市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县(市、区)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鼓励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总结科学研究和科技实践的理论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和科技信息的传递,根据周政文[2002]112号文件精神及《周口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决定开展周口市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评选的学术成果一般应是2019-2023年间发表的自然科学专著、学术论文、科普文章。

二、推荐单位为全市学会(协会、研究会),县(市、区)科协,各有关单位。各推荐单位应对所申报成果组织初评,初评后方可推荐。没有相应推荐单位的,也可直接向市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三、评选奖励办法按周政文[2002]112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对市科协关于将周口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纳入政府序列的请示的批复》和《周口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规定办理。

四、一篇论文为多名作者时,以原文署名为依据,只对前五名作者授奖。

五、同一作者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项。

六、申报时认真填写申报评审表,并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及全部论文(如论文用外文书写,应同时附摘要译文或全文译文),各一式三份。评审表电子版请到市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希望各全市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县(市、区)科协和有关单位,积极作好宣传、征集和初评工作,务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周口市科协学会部。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莲花路中段市综合楼三楼3012房间

联系电话:8280906  联系人:徐倩


附件:周口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评审表

 

 

周口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工作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周口市自然科学 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评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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