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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周口市科普示范社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7〗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来源:科普部〗 〖打印本页〗

各县(市、区)科协:

为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落实市科协《关于加强城镇(乡)社区科普工作的意见》,充分调动全市社会各界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领激发广大社区群众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科协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周口市科普示范社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市级科普示范社区认定范围为:经县级科协认定的积极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普工作的社区。其中,要重点关注科普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尤其是已建立科普e站的社区;重点关注有社区科普品牌的社区;重点关注全国及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所辖社区;重点关注科普工作卓有成效、弱势群体集中的老旧社区。

二、认定条件

1.社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科普协会等组织健全,有专兼职干部负责科普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2.社区科普基础设施设备完善,有特色,重视科普手段创新,科普信息化建设卓有成效;利用效果好。具备科普宣传设施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建有不少于6延米的科普宣传栏或科普画廊,科普内容更换不少于每季度一次。

3.社区科普经费有保障,能够主动争取社会资源用于社区科普,多渠道筹措科普活动经费。

4.社区科普活动贴近居民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受益面广,时效性强。拥有本社区居民参与性强、参与率高、广泛认同的品牌科普活动,每年在社区开展活动不低于4次。

5.社区居民热心科普事业,主动承担科普志愿者任务,发挥自身专业技术特长服务本社区居民;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居民对社区科普工作认同度高。

6.社区科普效果显著,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文化氛围,近3年内无造成恶劣影响的愚昧迷信活动。

三、认定程序

(一)分配名额。每县从县级认定的科普示范社区中推荐

2-3个科普示范社区参与市级科普示范社区认定。

(二)申报。各县(市、区)科协组织所辖地区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三)检查验收和上报。市科协委托各县(市、区)科协负责对所辖地区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各县(市、区)科协根据分配指标,将通过检查验收的申报单位上报市科协。

(四)复核认定。市科协对各县(市、区)科协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正式认定为周口市科普示范社区。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科协需报送创建工作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各申报单位填报《周口市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表》(见附件1)。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于11月28日前由各县(市、区)科协统一报市科协科普部。

各县(市、区)科协要把科普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列入科普工作重要日程,加强领导,按照创建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促进创建工作常态化。


附件:周口市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表



周口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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