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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等9部门关于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十二五”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4〗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来源:中国科协〗 〖打印本页〗

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自2006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各地、各部门及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广大科普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全民科学素质水平显著提高,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激发动力,广泛动员各地各部门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今年1月28日刘延东副总理在听取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要求,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国科协联合对2011年以来在《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业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加强监督,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

2.坚持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实绩和社会成效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推荐过程中,要重点考虑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区和科研、企业、服务等工作领域。

二、评选程序

1.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国科协9个部门负责《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共同组成全国《科学素质纲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简称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和审核。评选表彰工作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科协科普部,承担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成立相应评选表彰组织机构或由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有关司局负责评选推荐工作。

3.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被推荐的先进集体需由其上一级主管单位公示,被推荐的先进个人需在其所在单位公示。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有关部门根据分配的名额进行等额推荐,经相关机构审核同意后,报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名单进行会审后,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等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9部门联合实施表彰并公布表彰名单。

三、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类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重点表彰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者,不评选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二)名额分配

拟表彰先进集体260个、先进个人3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和附件2)。

四、评选条件

(一)《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落实《科学素质纲要》,大力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2.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及《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总体部署,紧扣“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主题,推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社会贯彻落实。面向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等重点人群开展科学素质工作,在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大众传媒科学传播能力建设工程、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科普人才建设工程、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组织实施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廉洁自律。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对《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领导有力,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服务,全面完成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各项任务。

(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

2.热爱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积极投身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在《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中有创新性工作成果或为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广泛。

3.具备求实创新、奉献拼搏、团结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中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连续从事《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3年以上。

五、表彰方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六、有关要求

各推荐单位请务必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3)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4),每份推荐表另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报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推荐表可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网站“通知通告”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ww.kxsz.org.cn。

联 系 人:中国科协科普部   潘希鸣   吕波  

联系电话:(010)68788425

传    真:(010)68589449

电子信箱:gangyaoban@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技会堂1610室 

邮    编:100863

附件:


1. 地方《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 部门《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 《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4. 《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国科协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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